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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吃的这些肉类大多都是在农村养殖的,农村本身做养殖业就有着天然的优势,那么耕地上是否可建造养殖大棚?

  随着环保的督查和土地的管理愈发严格,如今的养殖行业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很多地方也设立了禁养区,在禁养区内是严格禁止养殖场的喂养活动,很多地方也给那些种植大户提供一笔补偿,让其搬迁到养殖区内。不过如今国家对土地的监管也十分严格,在全国内进行大棚房的清理工作,对那些在耕地中建造的建筑物进行了清理。

  正是在双监管的情况下,很多人也在反问,在耕地上是否可建造养殖大棚呢?需要办理转用手续吗?

  其实就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不过从《土地管理法》上明确表示,如果是村集体的土地,可以在上面进行林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这样就意味着养殖自然是准许的。不过国家也明确规划了15.46亿亩的基本农田,在这些农田内是不能进行养殖的工作。

  在早前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中,其中就已经明确强调,不能进行种地、养鱼、养殖等工作,这就意味着,大家在申请养殖的时候,一定要看看土地的性质是什么,属不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如果属于的话那就别考虑了。毕竟在其中从事这些活动,那就会导致农田的污染或者破坏,还会导致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这自然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在基本农田进行养殖,一旦被发现那就会责令其及时的恢复土地原貌,并确保庄稼的播种不受影响,且还会处罚1-2倍的开垦费,严重的还会追究法律责任。

  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则是明确指出了可以利用农村的荒废等未利用土地进行养殖,尽量不占用耕地。如果是在耕地上养殖的话,建造大棚以及隔离绿化带,农用地转用手续可以省略。但如果是那些永久性的建筑物,对耕地层进行了破坏,那就需要及时的办理转用手续,变更耕地的性质。各地还需要提供预留的空地,专门用于养殖项目,不能以新农村建设为由,限制大家的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