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柳州市内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在本校期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4)来自残疾等级为壹或贰级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6)特困人员(孤儿)。

求职创业补贴按照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材料到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后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本人的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至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16-24 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可领取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企业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可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基地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过12个月。

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季度,或与招用就业见习人员签订协议期满后, 向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审核完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及公示无异议后,市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划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2/3 给予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00% 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 2 年。

高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进行就业登记,将材料交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柳州籍(不含五县)登记失业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应届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应届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

(孤儿)以及登记失业满 6 个月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柳州市公布的当年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确定,每两月发放一次,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首次申请流程:申请人准备材料后报户籍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居委会)审查及公示,所属城区人社局初核,市人社局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至申请人账户。

次月至第六个月申请流程:社区入户核实申请情况,所属城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查,如出现终止发放情形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补助并由城区人社局通知申请人,如符合发放条件的每两个月拨付一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