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制定了《深圳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这标志着深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了新调整,新增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 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 创业孵化补贴 " 三个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 政策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优化调整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 高校学生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 "" 就业见习补贴 " 等 4 个政策。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自《办理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 就业见习实训补贴 "" 疫情期间孵化基地运营补贴 "" 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 "" 高校毕业生职业介绍补贴 " 等 4 个政策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起退出实施。退出实施的项目,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除外。

此外," 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申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 "" 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见习单位录用奖励 " 等 5 个政策按有关规定退出实施。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的补贴条件包括:相关人员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的 "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 ";处于计划实施期间,按计划安排在我市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0 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

新增的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属于家政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为家政服务人员;相关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由单位出资为其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按家政服务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 50% 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50 元。补贴期限为每年一次,最长不超过 3 年。

新增的创业孵化补贴条件包括:区级以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以下创业者提供 1 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且协助创业者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 " 经营异常名录 ";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按每年每户 3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 2 年。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