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可申领初次创业补贴5000元。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结合我省实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申领对象需在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人员,其中包括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另外,“小微企业”认定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初次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吉林就业创业网”下载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以及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可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可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此外,企业还需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申请人可通过“吉林就业创业网”也可向注册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后,通过吉林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将在《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电子专用章。同时,人社部门或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将按季汇总生成《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或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标记,不得再申请享受初次创业补贴。


来源丨延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