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黄伟)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明确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问题的函》(赣人社办函[2023]7号)文件,将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进行了扩大和明确。

一是享受对象有扩大。依据赣财社[2023]1号文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业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此次文件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扩展纳入补贴范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均为5000元。二是明确了政策起止时间。对扩大范围内的对象政策享受时间为:2023年至2023年期间,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满6个月。

根据该文件,享受政策期间农民工、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满6个月,即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此政策的出台,必将惠及更多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将有效推动我省创新创业并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