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类项目

(一)社保补贴

1.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3.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23〕30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员工先后被多个员工制家政企业招用并申领本项补贴的,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4.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 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 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计算)。

补贴期限:每年一次。

5.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 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 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吸纳就业补贴

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的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 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三)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1.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2. 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3.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每年6000元。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 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

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类项目

(一)示范性奖补项目

1. 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4)在岗家政服务人员10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达到20人以上。(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2. 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一次性补贴

补助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的企业。(2)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整体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岗家政服务人员50人以上,其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达到8人以上。(4)投诉处理反馈及时,无有效信用投诉记录,具有较高的服务满意度。(5)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有健全的人员信息和服务记录信息管理系统。(6)近2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行为。


补助对象:市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

补助标准:按每家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3. 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2)有固定办公场所,建设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备电脑、网络通讯等必需的设备设施,有稳定的运营团队;(3)面向当地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初创人员提供基本的实操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服务;(4)结合本地区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设计、包装策划和宣传推广,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5)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将特色农产品入驻电商平台,推进农产品上行,服务站点年度上行业务量达到1000单或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有相关服务台账和记录。

补助对象: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

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与村联合共建服务站点的,原则上共建的村不超过3个,按照每个村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就业创业e站补贴

补助条件:在本市区域办学的院校建立“就业创业e站”并为本校学生提供

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补助标准:新认定的就业创业e站,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助。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5万元补助。从第2年起对服务站进行年度绩效评估,每年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

(一)什么是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在工作岗位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给经营主体一定期限的补贴。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按经营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和不超过每月支付给贫困劳动力工资收入的30%,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按实际吸纳就业月数进行核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该项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三)如何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申请对象到所属乡镇人社中心申请,乡镇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对象填写《从江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从江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明细表》。

2.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共同签字认可的工资发放清单(包含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工资金额)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3.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其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需早于本次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的时长起点时间。

4.生产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的相关凭证,以扶贫办或移民局近1个月提供的证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