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 肖玲玲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23〕10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等如下:

·申报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申报条件

1.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其中,创业者属于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在创业实体或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本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下同)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

2011年10月1日-2023年6月22日期间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2023年6月23日及以后创办创业实体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

·提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应提供休学相关材料。

·办理渠道

1.网上办理。申请人登陆青岛就业网,选择“网上办事-创业服务-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进入信息录入,上传材料。

2.青岛人社手机APP办理。选择“青岛人社APP-掌上就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录入信息,上传材料。

3.现场办理。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执行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oss.srche.com/ueditor/image/202310/zfbindexaction.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