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自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記当月起,在3年之内按每一户每年12000元为上限先后减扣其本年实际上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限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明确具体的上限标准。

2、贫困户、大学生、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

建档立卡贫困户、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自申请办理个体户登記当月起,在3年之内按每一户每年12000元为上限先后减扣其本年实际上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限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明确具体的上限标准。

3、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

个体户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结合以上,可以看得出个体户税赋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创办简单,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成为了愈来愈多的人的优先选择,但个体户的信誉度及影响力比公司低,不存在股份之说,更不存在投资方乐意合伙投资一个个体户,这也是注册个体户时要考虑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