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对哪些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可请求快速审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等做了相关详细说明。

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四)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二)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由文字构成;(四)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五)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出的标准名称;(六)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此外,试行办法还明确规定,易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处置办法另行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0日讯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并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对哪些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可请求快速审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哪些条件等做了相关详细说明。

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请求快速审查:(一)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等名称,且商标保护具有紧迫性的;(二)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三)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的;(四)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全体申请人同意;(二)采用电子申请方式;(三)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由文字构成;(四)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五)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出的标准名称;(六)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此外,试行办法还明确规定,易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快速处置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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