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代理记账协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鲁财会〔2023〕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应纳入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范围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备案转发关于做好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厅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备案内容,确保备案信息真实、规范、完整。准确填报《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表》(附件2),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

开发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操作程序,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系统与子级设置”模块中的“机构账号类型调整”功能,将已完成备案的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内的代理记账机构的注册账号调整为“自贸区机构账号”。

二、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和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肃开展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省厅通知要求,2023年继续组织开展各区(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各区(市)按年度备案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含20户)的抽查比例为5%,年度备案数量20户以下的抽查数量至少为1户。检查范围、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具体要求按鲁财会〔2023〕17号文件执行,各区(市)要梳理、汇总检查情况,准确填报《××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

(二)按要求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我市将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拟于近期至年底,联合有关监管部门对全市范围内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整治工作另行通知)。代理记账专项整治要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机结合,各区(市)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各区(市)要加快探索推进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相关工作,促进监管工作精准性、有效性。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依法实施全面监管,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

三、按时报送代理记账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分析

(一)完成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开发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市自由贸易区改革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5月20日前将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市财政局。

(二)完成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开展代理记账管理工作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备案等情况,深入对行业发展的研究分析,形成年度备案工作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Word格式)和《2023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表》电子版(格式)报送市财政局。行业协会于6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包含协会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会员构成及变动情况等),并保证报告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三)完成2023年度代理记账检查工作报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结合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将工作报告扫描件(PDF格式)、电子版(Word格式)和《××市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格式)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烟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张为林 王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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