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我要开代理记账公司”一件事办理指南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报材料1、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厦门市适用)
5、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厦门市适用)
6、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7、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8、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9、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厦门市适用)
10、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11、委托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包含代理记账的经营范围)—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请—网审通过—窗口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当场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窗口办理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联办效能联办事项1、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2、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一人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公司住所。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且满足以下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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